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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
国家税务总局:3月1日起启动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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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公告,2021年度终了后,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;
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;
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,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;
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,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,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。
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,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。
符合两种情形之一的需办理年度汇算
根据公告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。
(一)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;
(二)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。
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,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,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。
国家税务总局: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并补缴税款将加收滞纳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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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央视财经(ID:cctvyscj)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
监制:柯成韵
本文编辑:彭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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